天灾人祸:1999年土耳其伊兹米特地震,为何会造
1999年8月17日,在土耳其西部的伊兹米特市发生了7.4级(一说为7.8级)大地震,由于这次大地震的震中距离伊斯坦布尔仅75km,因此也将这次地震称之为伊斯坦布尔大地震。这次大地震造成了1.6万人死亡,2.6万人伤亡。更重要的是,由于这次大地震发生的地区伊兹米特和伊斯坦布尔都是土耳其国家人口比较稠密,且经济发达地区,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据统计,地震导致灾区的国民生产总值下降了30%,而土耳其国家的直接经济损失也超过了200亿美元,国民生产总产值将下降到2%。除此之外,地震还造成了伊斯坦布尔等城市长时间的停水、停电,以及交通和通讯的中断,严重影响了地震灾害的重建和恢复。
而这次地震主要是发生在“两带一区”的北安纳托利亚断裂带上。由于受到阿拉伯板块和非洲板块相互挤压的影响,该断裂带曾被国际地震专家定性为世界上地震的多发区。据统计,从1939年以来,在这个断裂带上层发生了七次以上震级为7.0级的大地震。而且对于此次大地震的发生,美国和土耳其的科学家曾预测该地区在30年内定会发生一次烈度极高的大地震,因此,对于这次大地震的发生,应该也并不意外。
一、地震造成损失巨大的原因
尽管这次地震的震级比较高,但对于造成的灾害如此之重,却是由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一个结果。
第一: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这次地震发生的时间和地区都是非正常化的。首先是时间,这次地震发生在凌晨一点左右,这个时间正是人们熟睡之时,显然不会对地震的发生有任何的警惕之感;其次这次地震发生在伊斯坦布尔、伊兹密尔等大城市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所以造成的损失之大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是这次地震发生在断裂带之上。
第二: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土耳其城市建筑物的质量低劣。由于这些城市中的许多房屋建筑都是通过政府承包给承包商来完成的,而承包商为了赢利,偷工减料,造成了许多的豆腐渣工程。这些“所谓的建筑”是根本经不起地震的影响的,因此一旦发生地震,最先坍塌的就是这些建筑。据当地的一位市民讲,在这次地震中,伊斯坦布尔损毁的建筑多是来自于新兴发展起来的新区,而在老城区的建筑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像一些著名的景点如蓝色清真寺和圣索菲亚大教堂并没有被震坏的痕迹。而据土耳其商会的一项评估结果称,在土耳其有超过65%的建筑是未按照建筑体例和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修建的。在伊斯坦布尔有二分之一人居住的房屋都为此类情况。在安卡拉也是如此,而在东南部的希尔纳克这个比例高达90%。
因此,在地震发生之后,《自由报》发行的报纸标题中写出了“凶手”二字,并且在文章中大量刊登了多幅在地震中坍塌的非法修建的公寓房屋的照片,而在这些倒塌房屋的旁边则是合法的建筑物岿然不动。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行政者的决策失误。造成这次地震损失之大也与土耳其当局政府有关。在灾害发生后的24小时往往是救援的最佳时机。在这个时间里,政府应该迅速做出应对和救援的措施。但是对于一些中东国家来说,在实际救援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宗教、价值取向或者是决策情景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救援工作不能及时的展开。从而造成了巨大的财产和人员的损失和伤亡。
8·17大地震后,希腊政府提出紧急提供血液的要求,却被土耳其卫生部长以两国关系的历史积怨甚深原因而拒绝,导致了国内数十万受灾群众迟迟得不到急需的血液。
第三方面的原因是法律法规的形式化和执法的懈怠。由于土耳其地震比较频繁,为了避免损失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土耳其国家在防震和减灾方面的立法工作比较早,这其中比较著名的有:1944年的《有关震前和震后对策法》、1945年的《地震危险区划图及抗震设计和建筑规范》、1959年的《自然灾害法》、1984年的《紧急状态法》等。
尽管制定的法律颇多,但由于财政等原因,许多法律仅仅是停留在文字层面,执行之时远未达到现实救灾的要求。尤其是在建筑法律法规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由于政府疏于对相关建筑法规的监督和监察,导致出现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而在这次地震中,伊斯坦布尔因其坍塌的比例为65%,安卡拉为25%,伊兹米特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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