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震工程

关于地震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思考

 

地震行政管理法治化是通过法律规范对地震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的调节,将地震行政管理行为中关于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等行为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使得这些法律规范在地震行政管理活动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地震行政管理法治化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开创防震减灾事业新局面的根本路径,是实现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法律的制定、实施和保障机制的有机统一。

1 地震行政管理法律制度分析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现地震行政管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地震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应从形式法治层面和实质法治层面两个层面进行衡量。从形式法治层面看,我国防震减灾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可以为地震行政管理工作提供较为充分的保障和支持,但仍需要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专门立法、国家层面地震预警管理立法等工作。从实质法治层面看,法治之“法”,要求我国地震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不仅齐备,还应具备较好的“良善度”,体现对权利的保障性和对权力的制约性特征。结合中国地震局的职能职责具体分析,地震行政管理活动主要集中在灾前防治阶段。在此阶段,应充分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知情权;获得基本的防震减灾训练,提高避险救灾技能;在防震减灾活动中的参与权等方面(黄智宇,2018)。

基于上述分析,完善地震行政管理法律制度除了加强相关立法工作之外,从关注权利保障的角度看,在今后的防震减灾法律规范修订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方面:

第一,转变立法思维,树立权利保障意识。个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参加防震减灾活动不仅是其所负的义务,同时也是他们的权利。在今后修法时,建议转变立法思维,将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行为作为一种权利兼义务性行为加以对待和考虑,把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融入地震行政管理过程,全力打造防震减灾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第二,强化政务公开,保障公众合法知情权。虽然近年来地震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但仍不能满足地震行政管理法治化的要求。比如,存在一些地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比较淡薄,公开的信息存在错误,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效度等问题。应严格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要求,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外,对地震行政管理领域内的政务信息主动进行全面、准确和及时的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当前阶段,应将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划定范围等紧要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保障工作,就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政务公开激励机制、政务公开培训和考核问责机制等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

第三,保障公众参与,提高行政管理民主程度。保障权利和约束权力,应确保政府行使的权力在人民监督之下(王名扬,2016)。监督的主要形式除了行政公开之外,还要保障公众对行政管理过程的参与。首先,地震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应明确保障个人和社会组织对于防震减灾活动的参与权,对参与的主体、环节、参与内容和参与形式、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明确规定。其次,地震行政机关应该对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参与行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给予积极的回应,做好行政公开工作,为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多种有效和畅通的渠道。再次,应加强宣传教育,培养个人和社会组织对防震减灾活动的参与意识,同时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2 地震行政执法的实践与反思

地震行政执法是指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地震行政执法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处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进行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多种途径实现。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地震工作部门目前的地震行政执法职权主要包括地震行政许可、地震行政检查、地震行政处罚三类。从总体上看,地震行政执法数量最多的是地震行政检查事项。地震行政执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不断趋于弱化,此类事项的执法案件量非常少。在地震行政处罚事项中,执法案件量最多的是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行为的行政处罚,并且在执法实践中,很少有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案例,大多在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环节解决问题。